当前,废品回收站点呈现多头管理、乱发证件的状态。没有统一执法依据,是造成行业混乱无序的主要原因。为从根本上解决现状,经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后,工商局认为: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工商发〔2012〕11号)规定,由法人企业(北京市金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属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统一核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服务证”,作为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依据是可行的。
2013年2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局会议室,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刘泰原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况旭处长、企业监督处孔江处长等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共同商讨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备案制度相关事宜。